公众人物已经享受到自身影响力带来的种种益处,那么担负起一定的容忍义务也是合情合理的。近日,鞠婧祎诉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、王某某、新浪微博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落槌。10月23日,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;案件受理费元,由原告鞠婧祎负担。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,鞠婧祎方寻求肖像保护的诉求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。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话: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,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。这也是本案判决结果带给所有人的启示——公众人物已经享受到自身影响力带来的种种益处,那么担负起一定的容忍义务也是合情合理的。要知道,明星与普通人的话语权不可同日而语,因此,“学会宽容”也是公众人物应该补上的一课。↑自媒体发布的文章截图其实,目前的判决结果并不代表鞠婧祎“败”了。根据案情描述,年12月13日,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(一人公司)在其运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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